國內出發貨物發運
1.索取、填寫貨物托運書。請按貨物托運書填寫:目的站、收貨人姓名、收貨人地址、收貨人郵政編碼、收貨人聯系電話、托運人姓名、托運人地址、托運人郵政編碼、托運人聯系電話、貨物名稱、件數、包裝、重量、是否投保運輸險、儲運注意事項、托運單位、經手人身份證號碼、經手人簽名等項目。填寫務必準確、清晰。
2.將填寫好的貨物托運書交安檢員并將貨物通過安全檢查。為保證乘機旅客、交運貨物、飛機的安全,貨物必須經過X光機或安檢員的檢查。
3.經過安全檢查的貨物由工作人員過秤。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,計量單位為公斤。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數四舍五入。每張航空貨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,按1公斤計算。貴重物品按實際毛重計算,計算單位為0.1公斤。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,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,體積一般不超過40X60X100厘米。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,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,體積一般不超過100X100X140厘米。超過以上重量或體積的貨物,承運人可依據機型及出發地和目的地機場的裝卸設備條件,確定可收運貨物的最大重量或體積。每件貨物的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。每公斤貨物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,為輕泡貨物。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重。
4.將填寫好貨物重量的托運書交工作人員制單,出票工作人員根據貨物托運書填開貨物運輸憑證和發票。如對貨物投保運輸險,請明確告訴工作人員。
5. 交付運費后,從工作人員處拿到發票及貨單即完成貨物托運。
6.機場可提供國內出發貨物的銷售代理服務。
國際出發貨物發運
1.向報關行提供相關出口證明及材料,包括箱單、發票、合同及報關委托書,以便我司向海關對貨物進行錄入及申報。
2.申報成功后,向承運人或代理人預訂航班艙位。
3.貨物運抵機場物流中心后,需向報關行提供運輸工具車輛的基本信息,包括車身自重及車牌號。
4.到物流中心營業廳填寫托運書,辦理安檢及入貨手續。
5.貨物入庫及稱重后完成,返回營業廳繳納運費并開具單證。
6.機場可提供國際出發貨物的報關服務。
7.機場可提供國際出發貨物的銷售服務。